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伦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明,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甜,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游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伦晴诉被告游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李伦晴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伦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李伦晴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65元,由原告李伦晴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施雪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江 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