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英,女,汉族,住址: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赵攀琦,男,汉族,住址:七台河市桃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英与赵攀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702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易新 审判员 李艳玲 审判员 鄂红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