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彦辉,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凤城市。、。
被告:王万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彦辉与被告王万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何彦辉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彦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