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XX路XX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小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风林、张秋生,陕西嘉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戴世宏,男,汉族,1970年2月 25 日出生,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056。 被告:吴红梅,女,汉族,1970年11月 21 日出生,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027。 被告:吴伟,男,汉族,1986年3月 25日出生,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056。

审理经过

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戴世宏、吴红梅及吴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被告戴世宏、吴红梅及吴伟的准确住址及联系方式,致本院无法及时向被告戴世宏、吴红梅及吴伟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32元,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实际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姚 倩 倩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雷 圆 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