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莱州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碑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90611422Y,组织机构代码69061142-2。 法定代表人:韩吉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春光,山东莱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莱州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欣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莱州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莱州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