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熹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贤雨,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詹艺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郭熹莹因与被上诉人詹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20)闽0721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郭熹莹收到原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郭熹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