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4号商业楼43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受祥,该公司经理。
被告:宁夏众森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韦红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由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