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9766110XK。
负责人:胡克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晶,女,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卢海珍,女,40岁,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海珍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