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州恒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荥阳市乔楼镇韩村。
法定代表人:周杏莉,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巴深义,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荥阳市。
审理经过
郑州恒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巴深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54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82执26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