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5栋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311367328G。
法定代表人:何海洋,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精明,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张运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运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南平仲裁委员会(2020)南仲案字第1-732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运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皖13执62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张运荣名下车牌号为皖L×××××众泰牌汽车一辆。本院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该车进行网络询价,确认该车参考价为29580.4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张运荣名下车牌号为皖L×××××众泰牌汽车一辆,以拍卖价款清偿申请执行人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