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黑苏路,男,****年**月**日出生,东乡族,住临夏市东乡县。
被执行人:石慧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夏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黑苏路与被执行人石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石慧霞在银行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马黑苏路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石慧霞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石慧霞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