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赣州市全运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泓泰家具市场E区2栋2层。
法定代表人:周樱,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赣州市南康区昭玺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家具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曾昭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曾昭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赣州市南康区人,住南康区龙岭镇家具产业园。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703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赣州市南康区昭玺家具有限公司、曾昭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赣州市南康区昭玺家具有限公司、曾昭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曾昭玺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曾昭玺房产。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冻结期间,停止办理抵押、转让、变卖等相关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