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衣原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张忠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2019)辽0681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证券等财产予以查询,暂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景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