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张晓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一层。
负责人:尹晓靖,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姚光辉与被告张晓宁、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姚光辉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姚光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光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光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