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余小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万金店镇余营村委余营。身份证号码:412827197301206533。
被执行人王冠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月旦平居委会-*。身份证号码:412827197006150194。
审理经过
关于余小超申请执行王冠红债权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王冠红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冠红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冠红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冠红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