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980744817。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1号万达广场C座907室。 法定代表人:庞允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梦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 被申请人:郭东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申请人:武成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东付,身份信息同被申请人郭东付。 被申请人:郭振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申请人:娄爱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振龙,身份信息同被申请人郭振龙。 被申请人:郭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申请人:申雪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凯,身份信息同被申请人郭凯。
审理经过
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东付、武成霞、郭振龙、娄爱云、郭凯、申雪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郭东付、武成霞、郭振龙、娄爱云、郭凯、申雪杰名下所有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郭东付、武成霞、郭振龙、娄爱云、郭凯、申雪杰银行存款13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东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