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B座2273室。
法定代表人:杨建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海波,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杨士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士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