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永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
申请执行人:留海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
被执行人:上海美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93弄316号208室。
法定代表人:朱立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永伟、留海平与被执行人上海美住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沪仲案字第360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公路XX弄XX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77,628.66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仲裁委员会(2019)沪仲案字第3609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