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仁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赫章县。
被执行人:刘忠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赫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忠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刘忠永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85c22b********@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49.1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谭福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