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卜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被告:徐现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卜飞与被告徐现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卜飞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卜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卜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