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蔡文斌,男,****年**月**日出生,回族,自由职业,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虎与蔡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于6月11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对其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