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蔡文斌,男,****年**月**日出生,回族,自由职业,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虎与蔡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于6月11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对其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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