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57992421X1,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微波巷1号。
负责人:岳利贵,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昕,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文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青海省格尔木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被告杨文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因被告杨文振已经偿还完所有欠款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64元,全额退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