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发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2号东兴大厦五楼10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19428766XQ。
法定代表人:匡波,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发田与被执行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工程款1146353元及利息(自自2019年12月15日起,以114635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7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费未清偿。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房产、银行、网络资金、车辆信息,未查获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11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