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雷兵,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志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伦与被告李志洪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李伦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伦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伦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78元,由原告李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