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 :北屯市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胥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安勇,男,汉族,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5团。
被执行人:王海玲,女,汉族,住新疆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屯市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安勇、王海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兵1002执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军
审 判 员 张 哲
人 民 陪 审 员 谭黎静
裁判日期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黄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