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卢建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卢建伟罚金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卢建伟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卢建伟在中国银行170228503530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