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喻勇,男,43岁,1974年4月24日,汉族,地址:**川省崇州市隆兴镇。 被告王宝会,男,46岁,1971年10月23日,汉,地址:河**省安国市大**女镇镇。
审理经过
原告喻勇与被告王宝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喻勇在本院两次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格 桑 审判员 边巴普赤 审判员 格桑卓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巴桑卓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