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虹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被执行人:尚虹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虹伶与被执行人尚虹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221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恢1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贾俊峰 审判员 张群芳 审判员 邵红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