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剑,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黑0405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被执行人王剑罚金一案,执行内容为“并处被告王剑罚金1000.0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依照本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查控网络提交查询申请,查得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本院认为应予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剑银行及网络银行存款1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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