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苟金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红梅被执行人苟金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鲁1622执恢1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