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湘潭市岳塘区。
被告: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路21号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72201107M。
法定代表人:汪艳,系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谭超与被告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谭超与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均不服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潭劳人仲案字[2021]第118号仲裁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两案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故将本案撤销,并入本院(2021)湘0302民初2357号案件中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并入本院(2021)湘0302民初2357号案件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正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功
书 记 员 宋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