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宝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州市。
被告:韩玉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宝林与被告韩玉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原告赵宝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以提交撤诉申请书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赵宝林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