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全国。

被执行人:张庆江。

被执行人:杜艳霞。

被执行人:王莉。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103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日恢复执行向被执行人张庆江、杜艳霞、王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莉与李全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2021)黑7104执恢4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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