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海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桂阳县,住郴州市。

被告: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耒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贺海兵与被告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8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在本院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也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贺海兵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