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曹江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靳红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江飞诉被告靳红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江飞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靳红飞名下160000元财产,并以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为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靳红飞名下金融机构存款或其他财产16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