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福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告:贾金龙,男,汉族,50岁,住开封市(北楼)东单元6楼西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福华诉被告贾金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福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福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