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营业场所: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3号康美大厦4层2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2MA5QB8BK50。
负责人:陈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凃耀军,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任绍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与被告任绍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