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玉霞,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告:熊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锦州市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白玉霞与被告熊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开庭审理,原告白玉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白玉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原告白玉霞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胡林娜 人民陪审员 刘建杰 人民陪审员 张廷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宏丽 书 记 员 王雨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