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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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集贤县。
被告:赫广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集贤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华与被告赫广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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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