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邮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高邮市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住所地高邮市文游中路135号。
负责人:许永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语婷,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未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