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德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丰县人,住新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俞永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丰县人,住新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谭德慧诉被告俞永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3月9日,原告谭德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谭德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谭德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