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颖涛,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波,广东凝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梅,广东凝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刁清标,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林颖涛与被执行人刁清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305民初215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利息详见判决)、律师费1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19)粤0305执4935号。2019年10月11日,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称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案依法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粤0305执4935号、(2021)粤0305执恢8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