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靖安县三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安县后港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741961220E。
法定代表人:舒平辉,系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申请人:钟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靖安县三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王**、钟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靖安县三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钟晴价值305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靖安县三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靖安县三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钟晴价值30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