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家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执行人:董自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常家庆与被执行人李**、董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津0106执恢4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