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家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执行人:董自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常家庆与被执行人李**、董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津0106执恢4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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