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亚伟,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高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因原告刘某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