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原告:赵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魏某与被告赵某、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2021年8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某、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某、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魏某、赵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