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荣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确认地址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代仁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孔荣春与被告代仁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孔荣春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荣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荣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孔荣春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