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晓莉,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审理经过

关于王晓莉、李和道、芦秀兰罚金、退赔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王晓莉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晓莉在兴业银行62×××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834076.8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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