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世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柳,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升矗,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柯良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
负责人:霍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光忠,男,该分公司安全科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
负责人:陈航,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国峰,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世明与被告柯良洪、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罗代珍诉柯良洪、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属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依法可以合并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并入本院(2021)渝0230民初3187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