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蒲斌,
被执行人:孙晓平,
被执行人:薛蕾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蒲斌与孙晓平、薛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民终2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所确认的执行标的为案款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983元、执行费290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晓平、薛蕾外出去向不明。经本院在银行、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房产信息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孙晓平名下在蒲城县蒲京花园20栋西二单元一层东户有房产,已被本院查封(轮候),正在另案依法处置。再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院已将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予以限制消费,案件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刘蒲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38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